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包玉贞便利店经营的猪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猪肝,购进日期:2021-05-28,规格型号:/,商标:/,质量等级:/,检验机构: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标准指标:≤100μg/kg,实测值为:1808μg/kg。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329号),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六十五条,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叁元玖角(33.9元);3、罚款贰万元(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养殖过程中使用了相应兽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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