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1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6 14:4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煜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牛牛含筋肉(速冻调制食品 生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牛牛含筋肉(速冻调制食品 生制品)生产日期:2021-04-29,规格型号:300 /包,商标:煜烁老三,质量等级:/,检验机构: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不合格项目标签,标准指标:应符合 GB 7718-2011GB28050-2011 标准要求,实测值:1.能量、核心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修约间隔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 3.4 附录 A A.2 的要求;2.能量折算错误,不符合 GB 28050-20113.1 的要求;3.钠的修约间隔错误,不符合 GB 28050--2011 6.2 的要求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295号),当事人生产营养标签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营养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员工用了印刷错误的包装袋,出厂未经认真检查。该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对不合格外包做无害化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