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0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5 08:3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1-06-06,规格型号:/,商标:/,质量等级:/,检验机构:福州海关技术中心,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标准值为:0.2mg/kg,实测值为:0.52mg/kg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325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可能为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相应农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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