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9 17:08 浏览量: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经营的虾菇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2020年9月28日购进的虾菇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菇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2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183),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0年10月29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2020年9月28日购进的虾菇。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共购进该批次虾菇4公斤,其中抽样1.5公斤,使用2.5公斤。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经营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2020年9月28日购进的梭子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梭子蟹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0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184),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0年10月29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2020年9月28日购进的梭子蟹。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共购进该批次梭子蟹4公斤,其中抽样1.5公斤,使用2.5公斤。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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