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0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6 09:49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福建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者:遂宁市万福食品有限公司,商标:食饱嘴,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规格:5L/瓶)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实测值250μ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243),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建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依法被扣押的食饱嘴食用植物调和油3瓶,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02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食用植物调和油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生产厂家在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导致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0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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