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长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含特殊门诊)治疗发生的、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及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后剩余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再按100%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上限金额为10000元。
我局本批共受理了38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经核算,共需补助55706.58元,现予以社会化发放。
附:《医疗补助手工核算补偿明细表》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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