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经研究决定,发放第三季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925人共计5524347元,每月发放1841449元,(其中:农村1785899元、城镇55550元),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类别、供养标准、供养人数、供养金额详见附件。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列入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特困人员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发放到位,另潭头镇特困对象江伙水,经局务会研究特困补助金由区民政局发放到相应的入住机构,并要切实掌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22年第三季度特困人员供养汇总表
2、2022年第三季度未开户特困人员补助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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