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经研究决定,发放第四季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931人5355771元,每月发放1785257元,(其中:农村1730937元、城镇54320元),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类别、供养标准、供养人数、供养金额详见附件。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列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特困人员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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