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榕民〔2020〕308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特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按照我区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对第一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7人(含特困人员4人)发放补助金914650元。其中第一季度补助金741498元;新增20名儿童补发补助金44082元;享受12月提标的267名儿童补发补助金129070元。各乡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补助金额。
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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