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乐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调整使用原“财政空壳老区村补助资金”的报告》长老促〔2019〕09号文件、长乐区财政局长财社督〔2019〕438号反馈和蔡劲松区长批示,为保障村财低收入老区村村务工作正常开展,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区财政对村财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老区村,每村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村财经营性收入高于10万元但低于15万元的老区村,每村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经农业农村局对全区45个老区村2022年村财经营性收入核定后,2023年我区符合补助标准的老区村共计7个,补助资金35万元(详见附表)。现将补助资金下拨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请收到通知后,务必督促各老区村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
附件:2023年区财政补助低收入老区村工作经费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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