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32号)文件精神,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7000元,分5年拨付。2024年7月根据《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2017〕112号)文件精神,已拨付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一年补助资金144000元。经研究,现拨付第二年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168000元,每张床位7000元(见附表)。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
请贵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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