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商银行: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生活保障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和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共计369960元。
1、全区健在革命“五老”人员35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1930元,每月需发放定补67550元,季度发放202650元。
2、全区健在革命“五老”人员遗偶64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600元,每月需发放定补38400元,季度发放115200元。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2012]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及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革命“五老”人员死亡后一次性续发9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其丧葬补助费。2020年10月份林赛妹、2020年11月份林世用、潘碧金,共3名革命“五老”人员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费,其死亡当月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930元,合计经费为52110元。
4、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列支“其他优抚支出”。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农商银行代发。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补经费发放表
2、2021年第一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变动名单
3、革命“五老”人员丧葬补助费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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