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9〕8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2021年第三批临时救助金,请有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救助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下拨2021年第三批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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