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长政综〔2010〕188号)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20年第9期价格补贴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84号文)精神,临时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经测算2020年第9期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现将我区第9期9月份发放物价临时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物价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确定为以下四类:(1)城市低保对象;(2)农村低保对象;(3)特困人员;(4)革命五老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测算,2020年第9期9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共7411人,每人需补助90元,共需发放666990元。
三、发放方式
物价临时补贴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区农商银行代发,因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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