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20年第7期价格补贴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0〕64号文)精神,2020年7月份福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应发放价格补贴每人100元,现将我区第7期7月份发放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优抚对象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重点优抚对象;(2)烈士子女;(3)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发放经费
根据测算,每人应发价格补贴100元,我区7月份重点优抚对象、烈士子女和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共4749人,共需发放474900元(详见附件1)。
三、发放方式
价格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常住区精神病医院未开户的1名残疾军人的价格补贴按照协议发放至区精神病医院账户,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详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第7期7月份价格补贴发放表
2.常住精神病院未开户残疾军人花名册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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