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二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17474130元,每月补助款582471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61户381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76721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501户7496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5547989元)。另预估第二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20人×880=1056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00人×880元=88000元,城市低保对象20人×880元=176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17579730元,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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