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发放2023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补助款的通知
来源:本网 2022-12-21 09:36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17430030元,每月补助款581001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66383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78461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4707474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5531549)。另预估第一季度新增保障对象200人×880=1760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50人×880元=132000元,城市低保对象50人×880元=440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17606030元,上述款项由财政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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