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20〕70号)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2022年第7期价格临时补贴的请示》(榕发改价格〔2022〕79号)以及福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经测算2022年第7期8月份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现将我区第7期8月份发放价格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价格补贴的发放对象确定为以下八类:1、农村低保对象(6877人);2、城市低保对象(362人);3、特困人员(935人);4、低保边缘家庭(544人);5、革命“五老”人员(23人);6、孤儿(10人);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人);8、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人)。
二、发放标准
根据测算,2022年第7期8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共8832人,每人需补助50元,共需发放44.16万元。
三、发放方式
价格补贴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区农商银行代发,因未办理身份证等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其中,潭头镇江伙水特困人员物价补贴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
附件:2022年第7期8月份物价临时补贴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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