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发放2022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补助款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2-03-21 16:0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13740636元,每月补助款4580212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53369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20328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1407024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4359884)。另预估本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50人1140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40人106400元,城市低保对象10人76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13854636元,上述款项由市财政拨付,列低保专户报支。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新增低保对象存折和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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