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发放2021年第三季度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1-07-14 08:48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经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第季度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22968700元,其中第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高龄补贴21363900发放城镇低保高龄补贴164800元。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各镇乡(街道)及时把未开户对象的高龄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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