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必要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四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补助款共计12424362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41户358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11916元,第四季度共计635748元;农村低保对象共3484户6115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3800078元,第四季度共计11400234元。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20〕256号)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760元,2020年9月城市低保提标补发21480元,2020年9月农村低保提标补发366900元。上述款项由市财政拨付,列低保专户报支。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镇乡(街道)负责发放。希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新增低保对象存折和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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