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特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按照我区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第二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4人326446元,其中4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09682元,5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09282元,6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07482元,各乡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补助金额详见附表。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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