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4〕第002号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翔宇旅游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988号万星广场1号楼2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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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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