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2〕009号 |
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公共游泳场所 |
福建洞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大同区4号楼601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
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3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8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2〕010号 |
未按要求安排规定数量和资质的救生员上岗 |
福州市长乐区营前冠威游泳馆 |
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山田下厝52号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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