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公示(2)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8-19 09:42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工信[电]罚[2022]2号

  当事人: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长乐南路56号

  经本机关查实:2022年7月22日,长乐区供电公司向区工信局报案称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在旋挖钻机拆卸钻杆过程中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旋挖钻机触碰上部架空高压导线引发故障,造成安全隐患。违反了《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长乐区供电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和长乐区供电公司、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海灵本人询问笔录为证,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10000元罚款。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乐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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