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航) 文综罚字 〔2021〕第013号 |
储存、邮寄、散发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 |
陈*娥 |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白眉村白鹭**号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没收非法出版物199本,并处5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新闻出版局或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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