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5)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1-09-01 17:29 浏览量: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警告并罚款 漳港街道路顶村西头卫生所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长乐区漳港街道路顶村西头自然村支援路137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的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1.08.31 长卫传罚 [2021]16号  
2    警告 漳港街道路顶村卫生所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长乐区漳港街道路顶村滨新路26号一楼 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08.25 2021-0301  
3    警告 林桂芳口腔诊所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鹏程路9-41,9-42号 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08.26 2021-0305  
4    警告 维德口腔门诊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阳光花园三期(二区)店面2-14#,2-15# 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08.26 2021-0303  
5    警告 鹤上镇白眉村卫生所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长乐市鹤上镇白眉村三房里 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08.31 2021-0304  
6    警告 江田镇江田村卫生所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长乐区江田镇江田村街北149-1,149-2店面 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2021.09.01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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