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1年3月19日
案件当事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2021年3月5日,长乐区供电公司向区工信局报案称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打桩施工过程中造成屿头Ⅱ线#28杆至#1环网柜之间电缆损伤,引起线路跳闸,造成安全隐患。
执行情况: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所处罚款已到位上交国库。
结案建议:予以结案。
办案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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