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9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4-06 15:1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陈发登水产店经营的花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花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0-09-27,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Cd )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84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4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排除流通环节,可能为捕捞环节海域环境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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