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7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30 10:4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经营的瘦肉(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瘦肉(猪肉),生产日期:2020-8-11,规格:/,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61号),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反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瘦肉(猪肉)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2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磺胺类(总量),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疑试养殖环节添加相关药物。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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