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5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22 09:0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吴航福旺多便利店经营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上海青,购进日期:2020-08-03  ,规格:散装,商标:/,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57号),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上海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免于处罚,没收已售出的违法所得174.04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相应的农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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