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第6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15 10:3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长乐市鼎云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04-29,规格:18L/桶,商标:/,不合格项目:余氯(游离氯)。

(二)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0]209号),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元,罚款人民币8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1.部分清洗内桶喷头堵塞,导致桶内消毒水清洗不干净;2.用于桶内壁的消毒水配制过量。该食品生产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1.对灌装线的喷头进行疏通,可正常使用;2.加强人员管理,要求认真查看消毒水的配制说明,并按照说明配制。我局已对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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