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漳港丽锦大酒店经营的猪三层肉和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长乐漳港丽锦大酒店2020年5月10日购进的猪三层肉和2020年5月3日购进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猪三层肉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16.2μ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071),该项指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鸡蛋中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65μ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229),该项指标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长乐漳港丽锦大酒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5.5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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