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发展促进会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发展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登记证号:51350182M****43273;法定代表人:陈*强;开办资金:叁万零贰佰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龙汇路<长乐区教育局内>)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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