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来源:长乐区古槐镇 2023-09-19 15:27 浏览量:

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规范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执法时应当先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办案调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环节必须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三、执法任务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执法工作日志,带队领导应组织讲评。暂扣、没收物品和罚款现金、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应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爱护执法装备,熟练掌握操作方法,防止丢失和损坏。严禁私自动用执法装备。

五、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禁帮助违法当事人开脱责任,隐瞒案件事实,制造伪证。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搞好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党委、古槐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镇人民政府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权限范围按《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联合拟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外出执法、参加会议等应当保持服装整洁,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执法时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四条 上岗前,根据执法任务做好准备,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执法装备、文书,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第五条 执法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遇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或报告。

第六条 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

第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恰当、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古槐镇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流程图

 

1. 一般程序(承办单位:古槐镇人民政府)


2.简易程序(承办单位:古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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