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台胞子女申请入学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二、申请条件
父母及子女同时持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长乐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申请流程
(一)由适龄子女父母向长乐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台胞适龄子女需填报《长乐区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附后),由长乐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长乐区教育局。
(三)长乐区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及相关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就读。
四、申请材料
(一)适龄子女及其父母的台湾户籍证明、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长乐区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
(三)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其一即可)。
五、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适龄子女父母提交申请材料并填报就读意向申请表。
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正常工作日办理)
地点:长乐区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321室>)
联系电话:0591-28932900
(二)招生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28805117(小学),28927572(初中)。
(2)投诉电话:28927963。
(3)电话开通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六、其他规定
为践行“两岸一家亲”重要理念,进一步为台胞子女在航就学提供便利服务,老城区原则上安排吴航中心小学、海峡路小学、朝阳中学等学校作为台胞子女固定接收学校。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台胞子女就读意向申请表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