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 > 义务教育
长乐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2021-06-18 10:25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园应根据本辖区所在地适龄人口数和幼儿园办学规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园应根据园址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需与《收费备案表》一致)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2021年秋季,我区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八一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抽签)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派位比例要求不低于各园招生服务片区内计划招生数的60%。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各园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派位比例附后(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与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研究具体招生办法,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各类幼儿园招生方案,合理划定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向当地公示本服务片区内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

招生方案

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当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比例以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等,于6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招生管理

1.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合理统筹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本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通过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录取幼儿的名单。

主动公开

1.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在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乡镇(街道)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招生方式、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及村居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大门口等群众方便获知信息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加强监管。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城区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将进行随机派位,具体招生工作详见《2021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其他各园自行确定招生公开派位时间,确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㈡秋季招生工作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在7月底完成,民办幼儿园8月底完成。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招生时间可根据各中心小学实际情况确定。

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以及提前收费等违规行为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协议规定收费。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长乐区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16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