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长乐区 2021-01-09 17:39 浏览量: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北京市顺义区等相继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部署以及春节、冬季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2.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好口罩。

  3.商场、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排队、文明礼让。

  二、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在人群聚集处应坚持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饮食分餐等健康生活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

  三、减少人员流动 

  广大市民春节期间没有必要尽量不要离开福州,企业尽量不停工、不停产,大学生尽量不返乡、不离校,机关干部要带头留在本地过年。

  四、减少公共活动 

  1.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确需举办的应报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审批。

  2.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严格控制人数。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并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原则上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企业年会、培训、过年聚餐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严格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有完整的防控预案,报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审批,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五、减少人员聚集 

  1.全区各类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接待的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网吧、歌舞、游艺等服务娱乐场所接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3.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通引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六、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防控,广泛动员行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七、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长乐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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