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日期 |
罚字编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地 址 |
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备注1 |
1 |
8.16 |
205 |
福州星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古槐片段) |
该公司健身器材加工车间东北侧车间外有大量废漆渣和漆桶露天堆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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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16 |
206 |
福州星奥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福州市滨海工业区(古槐片段) |
该公司健身器材加工车间西南侧有一厂房,内部有一铸造生产线,于2019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艺:废铁砂、废铁屑—熔融—浇筑—成型,熔融废气配套有脉冲除尘设施,但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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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1、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2、对该公司项目直接负责人刘国顺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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