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0〕7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摸。通过对全镇区域范围内所有规下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排查,掌握全镇所有规下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安全、环保均达标的守法企业,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
(二)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在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2021年7月1日后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造良好的、公平的营商环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继续趋好,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镇纪委、水利站、环保站、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下称镇散乱污整治办),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张鼎淦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人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进全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摸排范围。对全镇区域范围内所有规下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镇区内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等重点部位。
(二)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各村(社区)在全镇区域范围内排查所有规下企业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等,重点针对以下几类企业(场所)。
1.无环保生产条件,即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的;
2.无安全生产条件,即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的;
3.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污染的;
4.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5.因环境或安全原因群众投诉强烈的。
(三)整治措施。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关停取缔”是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是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升级改造”是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对未如期完成综合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环保站、安办、综合执法大队及所在村(社区)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督导各村(社区)整治工作;镇散乱污整治办负责调度、汇总各村(社区)整治情况以及镇直相关部门审核、督导情况,建立统一台账,通报整治工作进度,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联席会商,并向区散乱污整治办报告重大事项。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场所)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摸清具体类型和数量、具体位置和信息、是否违法违规等,列出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分类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负责做好本辖区该项工作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安办、镇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全力配合属地村(社区)开展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散乱污企业(场所)的各类黑恶势力,按两法衔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审核、督导散乱污企业(场所)无照经营问题的整治,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符合撤销、吊销情形的,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依企业申请依法予以注销;
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各部门进行违法散乱污企业(场所)的现场执法及维稳;
安办负责审核、督导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镇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督导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整治;
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对镇直部门、各村(社区)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关停取缔名单实施停止供电、供水;
镇纪委负责对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违纪、违法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组织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与责任人进行通报、督办;
财政所负责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督导本行业、本领域散乱污企业(场所)无证、未备案经营等问题的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联合整治。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要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派出所联动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四)做好信息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整治责任单位、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各村(社区)应于2021年2月—2021年5月,每月10、25日分别向镇散乱污整治办报送整治情况(附件3、4),镇散乱污整治办汇总后于每月15、30日分别向区散乱污整治办报送整治情况(附件3、4)。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3.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登记表
4.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1:
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林永焱 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鼎淦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韩祖持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希勇 金峰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家煌 金峰派出所副所长
陈国奖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巧巧 镇财政所所长
林 樟 镇纪委副书记
林金杨 镇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 亮 镇环保站站长
林传春 镇水利站长
叶 舟 镇安办主任
陈 武 城管监察中队队长
李作党 镇供电所所长
王小楠 镇自来水公司经理
许典开 凤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顺榕 塘下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金灼 集仙村村委会主任
陈 东 塔光村村委会主任
陈少钦 三星村村委会主任
林宜劳 前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财友 首峰村村委会主任
高容善 首台村村委会主任
陈雪官 华阳村村委会主任
梁春福 华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武 仙高村村委会主任
陈 飞 陈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依钦 后团村村委会主任
郑秋香 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晓风 金峰村村委会主任
周淑英 六林村村委会主任
陈春财 兰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发金 锦凤村村委会主任
陈庆玲 陈垱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薛 忠 金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洪开 胪峰社区居委会主任
附件2
福州市长乐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鼎淦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曹春新 金峰派出所所长
郑希勇 金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韩祖持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亮 镇环保站站长
镇散乱污整治办负责调度、汇总各村(社区)、部门整治情况以及镇直相关部门审核、督导情况,建立统一台账,通报整治工作进度;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联席会商,并向区散乱污整治办报告重大事项;对接区散乱污整治办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整治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镇散乱污(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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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企业排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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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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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治措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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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
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 |
违法用地 |
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 |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法排污 |
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
无照经营问题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关停取缔 |
整合搬迁 |
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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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村(社区)主干: 工作队长:
附件4
长乐区金峰镇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 负责人 |
存在问题 |
分类整治措施(整治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 |
整治工作 责任人员 |
整治 进展 情况 |
已关停企业 是否实行“两断 三清”(是/否) |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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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村(社区)主干: 工作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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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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