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古槐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古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摸。通过对全镇区域范围内所有规下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排查。
(二)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在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建立长效。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2021年7月1日后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营造良好的、公平的营商环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继续趋好,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的领导任副组长,行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纪委、财政所、林业站、环保站、安办、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建监察中队、自来水公司、供电所、各村村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区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下称镇散乱污整治办),办公室设在环保站,环保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企业办、国土所、村建站、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办为成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进全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摸排范围。对全镇区域范围内所有规下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大江大河、内河、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
(二)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是指各部门、各村在全镇区域范围内排查所有规下企业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等,重点针对以下几类企业(场所)。
1.无环保生产条件,即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的;
2.无安全生产条件,即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的;
3.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污染的;
4.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未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5.因环境或安全原因群众投诉强烈的。
(三)整治措施。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关停取缔”是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是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升级改造”是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对未如期完成综合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场所),我镇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整治步骤
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分管领域内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开着周期性、全面排查,摸清数量、类型、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整治清单台账《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企业排查登记表》(附件3),每周上报至镇散乱污办;
2.明确整治清单。各村、各部门要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企业排查登记表》报至环保站,镇散乱污整治办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排查建档,并将汇总的清单台账和《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附件4)上报区散乱污整治办。区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对摸排的整治清单进行初步审核后,于1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议同意后,于1月25日前上报市散乱污整治办。今后发现各村存在少报、瞒报、延报、漏报的,一律效能问责。
(三)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5月20日)
1.突出整治重点。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大江大河、城区内河、辖区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
2.全面完成整治。2021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出该关停取缔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出应改造、规范的,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整改提升。
3.实施销号管理。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报请区散乱污整治办组织开展区级验收销号。经区级验收后,由区散乱污整治办牵头上报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四)复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21日-6月5日)
1.加强整治复查。2021年5月31日前,组织各部门、各村对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情况开展复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
2.开展核查验收。2021年5月20日前,向区散乱污整治办递交散乱污整治复核验收申请并附整治清单总表。5月31日前,区散乱污整治办负责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对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区级核查验收;6月5日前向市散乱污整治办递交长乐区散乱污整治复核验收申请并附整治清单总表。
(五)迎检考核阶段(2021年6月5日—6月30日)
各村、各部门要配合镇散乱污整治办做好散乱污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以便区散乱污整治办接受市验收组核查评估验收,并按照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督导、摸排各村整治工作;镇散乱污整治办负责调度、汇总各村、各部门整治情况,建立统一台账,通报整治工作进度,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联席会商,并向区散乱污整治办报告重大事项。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摸清具体类型和数量、具体位置和信息、是否违法违规等,列出并上报整治清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负责做好本辖区该项工作后勤保障、后续信息上报等工作。
企业办负责摸排、初步审核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落后产能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国土所负责摸排、初步审核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村建站负责摸排、初步审核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环保站负责摸排、初步审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安办负责摸排、初步审核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场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摸排、初步审核散乱污企业(场所)无照经营问题的整治,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符合撤销、吊销情形的,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依企业申请依法予以注销;
财政所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保障;
派出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散乱污企业(场所)的各类黑恶势力,按两法衔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自来水公司、供电所对镇直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场所)关停取缔名单实施停止供电、供水;
镇纪委负责对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违纪、违法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三)强化联合整治。镇直部门要联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
(四)做好信息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各村、各部门应于2021年2月—2021年5月,每月7、22日分别向镇散乱污整治办报送摸排整治情况(附件3、4),镇散乱污整治办汇总后于每月10、25日分别向区散乱污整治办报送整治情况(附件3、4)。
附件:1.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办公室
3.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登记表
4.古槐镇散乱污企业(场所)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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