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2月10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02-10 15:42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智能化、超细DPF锦纶加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智能化、超细DPF锦纶加弹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空港工业区)

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智能化、超细DPF锦纶加弹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空港工业区)

建设性质:扩建

  资:4183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2万元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项目在企业已征用地范围内,建设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24000m2,总建筑面积60750m2,在新增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5万吨智能化、超细DPF锦纶加弹生产线

生产定员:项目职工定员300人(均未在厂内食宿)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班8小时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的。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3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短期贡献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治理采用密闭集气系统+静电除油净化+15m排气筒(01#-10#)排放,能够达到《福州市合成纤维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验收技术标准》中表1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为可接受的。

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主要声环境影响为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经过降噪措施及设备地埋的衰减,各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中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1)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量约90t/a,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即时外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2)生产固废

扩建后项目在生产工序中会产生废锦纶丝,类比同类项目,废锦纶丝产生量约占成品的0.75%,故其产生量为37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扩建后项目废锦纶丝不属于其中的危险废物类别,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置;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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