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乐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暨场地配套护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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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财富广场大厦1#1a#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303
邮编:35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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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暨场地配套护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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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航城街道、鹤上镇交界处,峡漳路南侧现殡仪馆及其周边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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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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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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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长乐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暨场地配套护坡工程 (2)建设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3)建设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鹤上镇交界处,峡漳路南侧现殡仪馆及其周边 山地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项目总投资:17960.9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3 万元) (6)行业类别:O80 居民服务业 (7)行业代码:O8080 殡葬服务 (8)建设内容:实际用地面积 72600.0m 2 (约合 108.9亩),其中新征地面积51240.0m2 (约合 76.86 亩),原有征地面积 21360m2(约合 32.04 亩),总建筑面积 18217.94m2, 其中新建建筑面积 15124.68m2,改造建筑面积 3093.26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13908.33m2。项目主体为 4 幢 1-4 层建筑物,建设内容包括联排守灵、吊唁厅及火化楼、综合服务楼、骨灰楼(改造)、门卫、垃圾处理间、挡墙护坡、防洪排涝、停车场、道 路、给排水、供电、消防和绿化景观等公建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能力为 9600 具,共可提供 20000 个骨灰存放设施。 (9)劳动定员:职工人数 50 人,其中 5 人在馆内值班 (10)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为 365d,火化机年工作时间为 960h,焚烧炉年工作时间 1460h (11)建设进度:2020 年 12 月~2022 年 7 月,预计 2022 年 8 月运营 |
(1)废水 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 BOD、SS、氨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 NH3-N 排放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闽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措施有效可行。 (2)废气 10台火化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同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1台遗物焚烧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工艺均为“急冷装置(风冷)+旋风除尘器+脱酸塔(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15m 排气筒”;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风管引至发电机房屋顶排放,通过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小垃圾收集间恶臭。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治理措施有效可行。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底座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噪声治理措施有效可行。 (4)固体废物 焚烧飞灰(HW18)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HW49)废吸收剂(HW49)和废布袋(HW49)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并作到及时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区域内自然环境、生态均不会造成污染。 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控制措施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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