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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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长乐区下洋村临时污水再生处理站工程项目 |
长环评[2020]93号 |
2020.11.24 |
2 | 福州钛发科技有限公司12kt/a 化纤钛白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 长环评[2020]94号 | 2020.11.26 |
3 | 福建和晔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管材80万米、改性聚丙烯颗粒9000吨项目 | 长环评[2020]95号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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