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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4年第1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02 12:27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下路37号3#楼108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对福建商学院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商学院鼓楼及马尾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GGZY[GK]202301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的投诉,因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本机关已依法终止投诉处理程序。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现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75999元(人民币9499932元的千分之八);                      

  二、将福建元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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