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29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05 10:23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350001]FJYS[GK]2023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室多媒体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7号福建广电网络大楼

  被投诉人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胜招标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被投诉人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

  相关供应商: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建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室多媒体设备改造升级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YS[GK]2023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经该公司查询本次采购项目“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为创维、100V2-HG1,此产品的节能证书颁发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但此项目开标日期为2023年4月7日,中邮建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虚假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优胜招标公司接受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的委托,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3年3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内容更正补充;2023年4月7日组织开评标;2023年4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中邮建公司。优胜招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投诉人广电网络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广电网络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广电网络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广电网络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于2023年6月6日向协助调查单位中质量认证中心发函调查中邮建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3701374001)及附件的真实性、颁发日期与官网查询不一致的问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复函确认,该中心颁发的证书编号为CQC23701374001的证书,当前状态为有效;来函附件中的证书为其首次获证的版本,由于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委托人按要求在2023年4月10日完成了证书的变更流程,因此出现旧版证书与网站上所查新版证书,在颁发日期上有不一致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可以明确,本次采购项目开评标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中邮建公司针对所投品牌为“创维”、规格型号为“100V2-HG1”的“98寸交互式智能平板”提供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3701374001),该证书显示发证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首次颁发的版本;由于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23年4月10日重新颁发变更后的版本,变更证书时间在本次采购项目开评标时间之后,因此出现投标文件所使用证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所查新版证书存在颁发日期上有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中邮建公司存在投诉人所主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