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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25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3-06-09 18:21 浏览量:

  被投诉人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

  一、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53-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版营业执照印刷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融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10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相关供应商:鸿胜印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中融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版营业执照印刷服务(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53-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该公司本次投标受到了评标委员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错误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省市场监管局的委托,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3年3月20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鸿胜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中融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4月10日向中融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中融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3日收到投诉书,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投诉人发出补正告知书。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事项2“中标人鸿胜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虚假或不真实材料进行应标且谋取中标的情形”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予受理,其他投诉事项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行。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得出的评审意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对中融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区间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其评审意见合法有效。中融公司依据主观判断,认为其总得分应为86分,并据此认定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错误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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