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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3年第39号)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3-09-07 13:19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唯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唯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原化工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块地)3#楼12层28办公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情况反映,称在省疾控中心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冷冻离心机等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ZDZB[GK]2022048-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中,福建唯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唯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170元(人民币234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福建唯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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