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武夷山市嘉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武夷山市嘉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563号、565号、56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来函反映:在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委托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武夷山监狱罪犯食堂冻品、肉类(新鲜牛、羊、猪肉、鱼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HR[GK]2022003-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武夷山市嘉和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武夷山市嘉和商贸有限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7181元(人民币54362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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