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328号宏洋大厦5楼527单元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农林大学来函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农林大学旗山校区2022-2025学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5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福建省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112860元(人民币18810000元的千分之六);
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零十一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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